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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伐沙班片

口服直接Xa因子抑制剂  
国家基药
医保乙类

 

[药品名称]

通用名称:利伐沙班片

[规格]

10mg

[成份]

利伐沙班

[适应症]

1、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,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(VTE)。
2、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(DVT)和肺栓塞(PE);在完成至少6个月初始治疗后DVT和/或PE复发风险持续存在的患者中,用于降低DVT和/或PE复发的风险。(血流动力学不稳定PE患者参见〖注意事项〗)
3、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(例如:充血性心力衰竭、高血压、年龄≥75岁、糖尿病、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)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,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。
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控制良好的条件下,与华法林相比,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体循环栓塞风险方面相对有效性的数据有限。

[用法用量]

详见说明书或遵医嘱。

[不良反应]

详见说明书。

[禁忌]

1.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
2.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。
3.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,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,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,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,近期接受脑部、脊椎或眼科手术,近期发生颅内出血,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,动静脉畸形,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。
4.除了转换抗凝治疗,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通畅所需剂量普通肝素(UFH)的特殊情况之外,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,例如UFH、低分子肝素(依诺肝素、达肝素等)、肝素衍生物(磺达肝癸钠等)、口服抗凝剂(华法林、阿哌沙班、达比加群等)。
5.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,包括达到Child Pugh B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。
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。

[贮藏]

常温(10~30℃)密封保存。

[包装]

铝塑泡罩包装。5片/板,1板/盒;14片/板,1板/盒;14片/板,2板/盒。

[有效期]

24个月

[执行标准]

YBH05012021

[批准文号]

国药准字H20213384